各系(学院、中心)、全体专职辅导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坚守教育情怀、具有先进理念、富于创新精神的卓越教师队伍,筑牢四川教育“鼎兴之路”教师人才基础,决定开展2020年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校专职辅导员遴选。
二、推荐名额
各系(学院、中心)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
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3.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四)优先推荐情况
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
四、报送要求
各系(学院、中心)务必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祁瑜老师。推荐材料包括:《四川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遴选推荐申报表》,及推荐人选相关附件材料料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284365712@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