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要求,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续贷手续,现将相关流程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续贷流程: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完成审核流程。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按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续贷学生请于
6
月
28
日前
完成网上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在
6
月
29
日
完成系统审批及向省资助中心提交。
二、农村信用社续贷流程:
请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认真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鉴定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以上三份材料由放贷信用社提供),报辅导员初审后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完成院级审核。
为确保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顺利完成下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的成功续贷,请各系认真组织,通知到位,按时完成续贷手续的办理。
学生工作处 学院资助中心
2015
年
6
月
23
日